河北药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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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卫生局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工作公告

衡水市卫生局 | 2011-08-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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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援力度,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省卫生厅《河北省2011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信息公布

  1、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信息公布方式

  此方案经省卫生厅批准后,我局将在衡水市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内国家级贫困县武强县豆村乡卫生院、北代乡卫生院和武邑县韩庄乡卫生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即正式职工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从事“三支一扶”期满、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招聘岗位

  见附表

  五、报名时间及所需证件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双休日除外);地点:衡水市卫生局人事科(衡水市永兴西路1789号)。电话:2324857。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证、就业报到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6张,到市卫生局人事科现场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 月 日在衡水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和综合考核

  职位与报名人员比例大于1:3的,进行卫生专业知识考试,小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入综合考核。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聘用职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一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如末位出现平分情况,同时进入综合考核。

  七、体检和聘用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每一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河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县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八、聘期待遇

  受聘医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省根据各地同等条件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年收入统筹确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附表:

衡水市卫生局招聘执业医师到

乡镇卫生院工作职位表

 

乡镇卫生院

名    称

岗位要求

招聘人数

武强县豆村乡卫生院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

武强县北代乡卫生院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

武邑县韩庄乡卫生院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

合  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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