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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定雄县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通知

2018保定雄县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 | 2018-09-2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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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财政部、财政厅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和市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雄县会计理论、制度、实务等前沿性研究,促进我县会计队伍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根据《保定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现就雄县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拨培养通知如下。保定华图0312-5858129  交流群292750655  课程推荐

  一、选拔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县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会计工作者。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热爱会计工作,具有较高的会计理论素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三)具有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

  (四)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应具有会计类专业硕士学位(学历),或为在读研究生。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已纳入国家、省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不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拨由县财政局会计股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县内人员可直接向县财政局会计股申请报名(电话报名或填写申请报名表发至czj5561227@163.com),由会计管理机构收集相关资料。完成报名后,可登录http://www.hebcz.gov.cn/kjfw/点击地市链接“保定市”,打开《保定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拨培养工作通知》后,下载附表,按要求填写《保定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所有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县财政局会计股进行资格初审。

  (二)选拔笔试。初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由保定市财政局委托协作的国家会计学院命题,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参考范围(1、公共部分:会计实务、相关法律法规。2、专业部分:企业类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行政事业类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3、英语或综合发挥)。

  (三)选拔面试。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审核情况,按照很终选拔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局会计处同协作的国家会计学院共同组织面试。

  (四)确定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权重60%、面试权重40%的两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人员名单。经综合评定后,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很终确定保定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并请关注地市链接“保定市”的通知公告。确定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的将通知所在主管单位或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四、培养方式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时间为3年,期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每年1-2次,每次5-10天,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省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期间,由协作的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赋予课题项目和网上及现地辅导等,做好跟踪在职学习。

  县财政局会计股组织县域内国家及省会计领军人才一起搭建会计领军及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县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并组织学员优先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五、培养管理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培养对象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客观评价发展潜力,形成量化考核结果,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期考核周期,进行更高层次的培养。培养期间实施定期淘汰,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

  培养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环节,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由协作国家会计学院和市财政局共同颁发“保定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六、人才评价使用

  建立雄县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与使用结合机制,促进会计领军人才发挥所长,领军领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取得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可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和财政基层培训师资库,承担教学培训任务;推荐申请上级及县级会计科研课题;优先聘任为会计工作咨询专家,参加上级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向市级部门单位及市内企业进行人才推荐等。

  (二)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会计职称考试和评选。

  (三)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表彰办法,会计领军人才证书作为上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一个重要评比及考核条件,优先给予认定。

  (四)每期学员无论是否取得《保定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凡是按要求参加当年培训的,视同参加了会计继续教育。

  七、培养费用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师资、教材及管理费用等由财政预算支出,会计人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由个人负责,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王续,联系电话:0312-5561227

  附:《保定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

  雄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来源:http://www.xiongxian.gov.cn/content-159-49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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