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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到底是“跳板”还是“铁饭碗”

未知 | 2021-08-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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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不断发展,法制不断进步。公民法制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司法机关工作强度和难度不断加强。近几年司法机关内部辅助性岗位——书记员开始面向社会招聘,但很多应试者对书记员的岗位性质不够了解。那么书记员考试究竟是“跳板”还是“铁饭碗”呢?今天我们来一起探讨。

  什么是书记员呢?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法官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法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

  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也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中专门以担任检察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官办理有关检察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检察工作的水平。

  当下司法机关进行的书记员招聘考试为聘用制书记员。它既是跳板也是铁饭碗,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

  书记员可以是“铁饭碗”。

  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不同省份法院检察院待遇有所不同,不同级别的法院检察院之间待遇也有差别,综合待遇年薪约8-10万,含社保公积金)。

  书记员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现今的书记员基本都是和省直司法机关直签合同,工资待遇水平参照省级标准。书记员一般只要通过试用期,不发生重大错误,合同可一直续签,相当于国家“铁饭碗”。

  那书记员又如何成为跳板呢?

  在书记员的实务工作中,并不是单纯地“打杂”,实际会参与很多与审判相关的法律活动,如联系当事人、寄发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材料、制作庭审笔录,在此过程中,会迅速吸收很多书本上很难记忆的法律知识。故很多法院工作者在工作的同时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就拿到了法律事业道路的敲门砖,一方面可以凭借法院工作的实务经验和理论基础去律所从事律师行业,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且具有基层工作经验,不仅在报考条件上有优势,在面试中也有明显优势。从这方面来看,不得不说,“聘用制书记员”是一块不可多得的“跳板”。

  无论现在的你是在寻找一个“铁饭碗”或是一块好“跳板”,不妨着眼于当下,任何一件事情,只要努力向前,一定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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