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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法律知识部分:抢劫罪和抢夺罪

未知 | 2021-09-0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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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制定的法律。它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私人所有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却严重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这些恰恰也是公考类考试中常见的有关刑法考点。其中的抢劫罪和抢夺罪最容易混淆,所以接下来就两者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具体内容如下:

  一、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抢劫罪构成要件:

  1、主体:抢劫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可

  2、主观方面:故意

  3、客体: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抢劫罪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

  注意:抢劫的其他方法是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的身体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的方法,如用安眠药、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用毒气等。

  举例:甲买了一块瑞士手表,乙看到后非常喜欢,随后以自己生日为由约甲出去喝酒,期间猛给甲灌酒,甲不胜酒力醉到不省人事,乙趁机拿走甲的手表,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二)转化型抢劫: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处罚。

  构成转化抢劫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

  2、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是转化型抢劫的主观条件。

  3、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转化型抢劫的客观条件。

  举例:甲某天走在路上看见前方的乙身后背的包包很酷很喜欢,所以上前抢了包就跑,乙见状在后面紧追不舍,甲飞起一脚踹晕了乙,手拿包包扬长而去。

  二、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抢夺罪构成要件:

  1、主体:抢夺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

  2、主观方面:故意

  3、客体: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但不包括刑法分则中已有明文规定的特别物品,例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等。

  4、客观方面:抢夺罪的行为是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注意:抢夺罪的数量要素是数额较大(指500元至2000元以上)。

  举例::甲见乙迎面而来,见乙来者不善,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将甲的手提包夺走,乙的行为应以抢夺罪论处。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1、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可。而抢夺罪主体只有已满16周岁以上的人。

  2、客体不相同: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

  3、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占有财物;而抢夺罪则是乘被害人不备而夺取。

  注意:携带凶器抢夺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例题分析:

  甲是某公司的会计,12月30这天携带20万现金去银行存款到公司的账户上,经过某胡同的时候,乙从其背后冲出,一把抢走了甲装有20万现金的包,则乙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答案】A。解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例中乙的行为属于趁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仅对财物实施侵犯行为,并未暴力威胁到甲,故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通过此题可知,该知识点一般案例型考察为主,首先要了解其概念,其次重点记忆每个罪名构成要件包括什么,通过构成要件来区分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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