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只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5.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交流的渠道。因此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本区户籍的人员招考。
7.《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如何理解?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考简章》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1.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区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11月以后出生)。
市监狱管理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1月以后出生)。
12.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
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21年11月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报考,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9日18:00。
(1)注册及身份确认: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提交本人基本信息:已成功注册的报考者可以使用注册账号进行登录。成功登录后,阅读诚信承诺等考试要求,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提交本人基本信息。
(3)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二寸(34mm*45mm),jpg格式,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
(4)提交职位申请:查询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考者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到问题及时咨询。
(5)提交报考费用减免申请: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报考费。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无须提出申请,系统将根据报考职位情况自动予以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21年11月20日17:00之前登录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fwzn/bgxz/下载《北京市公务员报名费用减免登记表》,并按照备注要求办理减免手续。费用减免办理咨询电话:010-12333。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10日。
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1日0:00至2021年11月24日24:00 。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者可以使用网银直接支付,也可使用支付宝支付。只有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至2021年12月12日18:00 。
凡已成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打印准考证和《北京地区2022年度公务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凭此准考证、承诺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承诺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5.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北京组工网站查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分别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6:00。
6.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21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
7.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
报考者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后,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名
1.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021年11月15日9:00至2021年11月19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招录机关,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
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五、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4.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5.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6.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区级机关根据需要可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7.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者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九、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22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忘记密码”链接,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二、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考生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2021年12月12日前,考生须下载《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下载页面: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fwzn/bgxz/),将以下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szxkw@rs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2022年度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
(1)填写完整的《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须本人亲笔签名)。
(2)考生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背面)照片各一张,考生头部、身份证正面内容应清晰无遮挡。
注意:相关材料须有考生姓名;以上照片(或扫描件)均须清晰、无涂改、无修图。
3.2021年12月12日以后,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三、照片有误怎么办?
1.提交职位申请之前,考生可在系统中重新上传。
2.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者须致电招考单位,请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重新上传。
3.考生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重新上传。
4.考生已缴费。考生须在2021年12月12日前下载《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下载页面: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fwzn/bgxz/),将以下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szxkw@rs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2021年度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
(1)填写完整的《北京公务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须本人亲笔签名)。
(2)考生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背面)照片各一张,考生头部、身份证正面内容应清晰无遮挡。
(3)考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注意:相关材料须有考生姓名;以上照片(或扫描件)均须清晰、无涂改、无修图。
四、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外)有误怎么办?
1.提交职位申请之前可自行修改。
2.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须致电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自行修改。
3.考生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自行修改。
4.考生缴费之后无法修改。
五、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登录 “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9:00和18:00(11月19日只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
六、选择居住地,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域参加考试吗?
考生考试地点将根据全市考点情况统一安排。
七、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方可进行支付。报考者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本次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将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请考生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期间不做变更)。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选择“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5.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未收到推送电子票据信息或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票据问题。
八、关于疫情防控
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具体防控要求考前根据北京市最新防疫形势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重要通知”栏目,或打印准考证前查看考生须知。
咨询电话:《招考简章》中 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工作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