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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省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未知 | 2024-05-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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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中医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中医院(河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于19世纪70年代,是一座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救、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医院为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国家首批神经介入建设中心。2020年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医院占地面积5.2万平方米,医疗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科研楼建筑面积2.7万平米。现有临床、医技科室75个,设置病区44个,编制床位1800张。现有职工2000余人,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河北省名中医15人。设有8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个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国家级、省级重点研究室,3个省级科研平台,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院拥有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7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肛肠科入选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项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工作经验丰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详见岗位条件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中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5月(含5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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