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报考机关工作人员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年限参考各机关招聘要求;
3.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试用期间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