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面向“985”高校选聘大学生村官 实施方案(截止6月26日)
为吸引更多“985”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素质,省委组织部决定继续面向“985”高校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方式及数量
全省面向“985”高校毕业生采用免试方式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不占用各市考试名额,不限定选聘数量,不限定男女比例。
二、选聘条件
1.“985”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4月26日—6月26日,符合条件的“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院系推荐
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3.学校审核
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4.资格审查
6月27日—6月30日,携带《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报名的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2)。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信(证明信样式见附件3)。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并提供新的通讯方式。
5.体检(8月上旬)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6.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优先安排“985”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8.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9.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合同内容要与本《实施方案》精神一致。合同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4)。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四、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在村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称职、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或组织任命的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同步提高。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2018年具备省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8年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4.2019年起,具备条件的,每年可参加当年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或省选调生定向选拔。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六、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1个聘期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百分制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续聘、解聘、公务员招考、选调生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及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免费人事代理。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省2016年免试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2.河北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各市联系方式
3.中共党员证明信
4.河北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各市相关信息发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