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事业单位医疗岗备考:法律常识(2)
下面我们就可以看几道试题
【试题1】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此《刑法》第18条分别对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本题中,某甲喝酒时精神病并未发作,因喝醉酒而伤害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之后才又精神病发作,但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是否属于精神病应当以实施犯罪行为之时为标准,不能因为犯罪之后精神病发作而减免处罚。故选D。
其实这道题大家还可以这样去思考,喝酒能成为一个人违法犯罪的借口吗?很显然是不能的。因为法律的本意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这顶多算是一种权利的救济手段,而更重要是在于预防犯罪,也就是将犯罪预防在发生之前,这才是法律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很终目的。在新修订的刑八修正案中将酒驾入罪的做法,其实也有这一方面的考虑。有人可能会说,喝酒了神智不清了,所为的行为就不受意志控制了,依法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确如此,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去讲,既然当事人知道酒后会失控,那为什么不在喝酒之前克制自己,将有可能的违法犯罪控制在事发之前呢?既然你喝了酒,那么,就必然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所以,只要大家在心目中坚定一个道理,喝酒肇事违法,不当为,那么这道题就完全从常识的角度也能作答,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解。
好,这是刑法当中的一种考题,再来看看民法当中是怎么考的。
【试题2】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的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据此,可以看出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这道题就需要大家记住民法当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三类: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实这个好记忆,只需从年龄和智力两个方面去理解就很好记了。
完全行为能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②精神正常。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16-18周岁的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么也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①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患痴呆症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有两种情形:①年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的精神病人。
也就是说特殊处常考。有时候并不是直观的去考察大家对年龄段的记忆,而是考察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