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第1号)
为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组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公安局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洱市公安局简介
1981年1月1日,经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批准,思茅地区公安局改称思茅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保持原地区公安局的常设机构。2004年4月,思茅地区撤地设市,结束了思茅地区行政建制,更名为思茅市公安局。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原思茅市公安局更名为普洱市公安局至今。普洱市公安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级格为正处级,主要承担着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任务,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肩负着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重任。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5名。具体详见《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县(区)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职在编公务员(人民警察)。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专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3.担任正科级以下职务(含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以下职务)。
4.上一年度公务员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在职在编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公开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公安网(内网)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有考生多头报名的,取消当年遴选资格。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公安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文件、人民警察职务套转表等)复印件各一份,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702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三)资格审核
由普洱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地裁减岗位数量,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与普洱市公安局党委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公安网(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1.笔试。公开遴选笔试工作统一时间进行,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党史、新中国史,时事政治,省情、市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全市当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等。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组织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公安网(内网)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术测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结构化面试分值为60分,专业技术测试分值40分,共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专业技术测试主要是针对遴选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特殊技能和基本理论知识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公安网(内网)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从遴选职位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公安网(内网)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拟遴选职位及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支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参与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中递补。
(七)决定人选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遴选工作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党建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公安网(内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了解公开遴选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参加遴选人员通过笔试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及后续相关遴选环节的,视为浪费遴选资源,取消当年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普洱市公开遴选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9-2159225(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监督和举报电话:0879-2159301(普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科)
附件:1.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普洱市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
3.普洱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经历业绩评价表
普洱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