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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人公告

华图教育 | 2020-01-0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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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 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相关人员,确保派遣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专业)和名额

  具体岗位名称、名额和岗位要求详见《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用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35周岁以下;

  3.热爱医学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5.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0日。

  报名地点: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13楼综合培训教室(廊坊市和平路121号)。

  咨询电话:0316-2206448

  3.报名人员须持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有工作单位的,要求提供现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6)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同版照片4张;

  (7)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在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A4纸)。

  4.经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填写《用工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5.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无误后,核发《笔试通知书》,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电话另行通知。领取《笔试通知书》地点: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13楼综合培训教室。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通知书》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果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2.面试考官设5人,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4人。面试内容主要是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评分。

  3.面试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公示。

  笔试、面试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公众号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五)聘用。

  1.根据公示结果,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及评定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聘用期间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六、有关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点击下载>>>

  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用工情况一览表.docx

  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

  2012年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jw.lf.gov.cn/tzgg/597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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