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警备考技巧

首页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备考技巧

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七)

河北人事考试网 | 2020-01-14 13:08

收藏

文章页

  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七)

  执法常识 刑讯逼供证据排除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采取殴打 、 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 , 使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 、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 ,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 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文章页
备考资料0元领

事业单位网课大放送

46讲专属备考资料

时政专项资料包

时政手册+时政模拟题

辅警笔试备考资料包

快速掌握法律法规+政治理论

备考图书
推荐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介绍 课程咨询
事业单位一年无限学 公告前+公告后事业单位课程。
立即购买 点击咨询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