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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刑罚中的主刑有哪些

河北人事考试网 | 2020-01-1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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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是公安招警考试中的一大核心考试类别,也是成为公安执法人员所必须要掌握的知识内容。在备考的日子中,河北河北华图教育河北河北华图将陪伴大家共同温习招警考试中将可能遇到的公安基础知识,巩固备考成果。本次我们要一起学习的是2018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刑罚中的主刑有哪些。

刑罚中的主刑有哪些?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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