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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

河北人事考试网 | 2020-02-0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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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省考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青海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口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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