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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中对幼儿教育评价的要求

河北人事考试网 | 2020-02-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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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中对幼儿教育评价的要求

  《纲要》的最后一部分是对幼儿园教育活动评价方面的要求。

  一、教育评价的主体: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主要是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等。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和合作的过程。教育评价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幼儿的感受,其实幼儿作为教育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作出的评价,对于改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二、评价工作的具体实行:我国幼儿园现阶段的教育评价工作应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师要在不断的反思中获得成长,同时幼儿园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也要配合教师,积极参与评价工作,多方合力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教育评价的考察内容:1、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建立在是否了解本班幼儿的现状的基础上。2、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3、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4、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5、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的学习。

  四、教育评价的注意事项:评价的主体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教育评价的目标是为了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据此作出相应的指导;在评价时要对幼儿的技能操作、情感性和社会性等进行全方面的评价,切勿片面性看待幼儿的发展;评价可以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以自然的状态来进行;教师在评价时切勿采用单一的评价标准,要关注到每一个幼儿的个体差异和独特性,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幼儿,将幼儿的现有水平与未来发展趋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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