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英国颁布《哈多报告》,第一次从国家角度阐明了使中等教育成为面向全体儿童的教育思想。
1927年6月,国民党中央执委会根据蔡元培的建议,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模式,中央设中华民国大学院主管全国教育,地方试行大学区,取代民国以来的中央政府教育部和省级教育厅。随后,国民政府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
1928年北洋政府提出《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即“戊辰学制”。
1930年杨贤江撰写的《新教育大纲》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本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著作。他于1928年撰成的《教育史ABC》是第一部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世界教育历史的著作。
1930年,美国进步教育协会成立了“大学与中学关系委员会”,研究大学与中学的关系问题。
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更具体、明确地表述了苏区教育的根本方针“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
1936年6月“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简称抗大)创办于陕北瓦窑堡,原名为“西北抗日红军大学”,1937年初更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并随党中央迁到延安。
1947年,以著名物理学家郎之万、瓦隆为主要领导人的法国教育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又称为《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9年,泰勒出版《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一书,被视为课程论领域“圣经”,奠基性著作。
1959年,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1966年,新教育联谊会改名“世界教育联谊会”,标志着新教育运动作为一场运动的终结。
197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
1976年,正式颁布《高等学校总纲法》是战后联邦德国第一个权威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法案。
1977年我国实行恢复高考制度,选拔优秀人才,1998年,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1979年,俄裔美国心理学家尤芮·布朗芬布伦纳出版了《人类发展生态学》,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生态系统理论
1981—1983年,在雷沃休姆基金会资助下,英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发表了十多分对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这些报告被称为《雷沃休姆报告》。
1983年国庆节前夕,北京市景山学校举行了建校二十周年庆祝活动,邓小平为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1984年,日本成立了“临时教育审议会”,1987年,日本文部省成立了“教育改革推进本部”,二者成为推进日本80年代教育改革的领导机构。
1985年5月召开的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起草教育体制改革草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决定从当年7月1日在我国正式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8年7月29日,英国通过了教育大臣贝克提交的教育改革法案,称为《1988教育改革法》。
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两基”“两全”“两重”。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其他专项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实现“依法治教”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重要里程碑。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结合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经验和趋势,在科学分析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的教育方针(1999),《决定》对我国的教育方针做了新的表述。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有: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贫困的孩子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2006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性质、经济保障、政府责任、管理体制、法律责任追究均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2006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新增投入二千一百八十二亿元,采取“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的办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试点率先在我国西部启动。
2007年春季新学期,继我国西部和中部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之后,中东部地区农村学童也开始享受这一政策,至此,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在全国农村施行。至此,农村“义务教育”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提出,今后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要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二十字方针。
2016年9月我国中小学德育教材统称为《道德与法治》,这是对法制教育的高度重视。例如,《小学德育纲要》中“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中学德育大纲》中“遵纪守法”等就属于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