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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唐山军队文职备考:作品及其著作权人(出版)

未知 | 2020-02-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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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河北唐山军队文职备考:作品及其著作权人(出版)

  一、作品

  (一)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几种客体

  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人

  (一)原始著作权主体

  1.自然人作者

  直接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者,而无须其他前提条件。

  2.视为作者的组织

  组织可以分成两类:一类为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另一类是其他组织,即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

  3.作者身份的认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项规定是确认作者的基本依据。其中所说的署名,指以惯常的方式署名,并被社会公众普遍认可。

  (二)继受著作权主体

  1.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

  2.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三)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

  2.特殊情况

  第一,就作者自行创作的一般作品而言,作品的著作权无疑应该归作者,因为作者是作品的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辛勤的创造性劳动。

  第二,对于创作过程中存在某些特殊情况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另外有规定。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作品的创作或是基于他人已有作品、或是接受委托、或是为了完成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任务等情况。对于这些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应该依据著作权法专门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第三,上面所讲的某些继受著作权主体因作者死亡而获得著作权的情况,也是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之外的其他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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