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公文日期“的考点分析(一)
一、关于公文日期的考点分析
(一)公文的成文日期及其格式书写
1、成文日期即公文的制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也即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一篇公文的时效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的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则以发出日期为准。
考生比较困惑的是有多种成文日期,容易混淆,具体归纳如下:
第一,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二,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第三,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第四,法规性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
第五,电报及一般信函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2、成文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