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招聘备考

首页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 备考技巧 > 教师招聘备考

2020河北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常考知识点

未知 | 2020-03-03 16:07

收藏

文章页

2020河北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常考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重要考查法律,常考知识点如下:

  一、教育与国家利益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是每个教师的( )。

  A.权利 B.义务 C.责任 D.使命

  【答案】A。

  二、教师的义务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例题】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教师的权利又属于义务的是( )。

  A.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B.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C.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D.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答案】D。解析:ABC只属于义务,D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三、资格限制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下列情况属于“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的是( )。

  A.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B.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C.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D.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答案】C。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常考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页
备考资料

特岗教师往年进面分数线

查往年进面分 定上岸目标

教资必背口诀

教资记忆口诀 速记核心考点

教资结构化试讲模版

试讲模板 轻松面对教资面试

D类综应思维导图

综应思维导图 逻辑一目了然

教资结构化面试100题

结构化百题练 面试应答如流

D类职测思维导图

结构清晰 构建知识体系

更多考公考编资料

热门活动

特岗网课0元领

0元领取 助力备考

华图签字笔0元领

添加老师 0元领取 包邮到家

华图上岸冰箱贴

0元领取 上岸好运带回家

更多超值福利

网课图书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