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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引进博硕人才4人公告

未知 | 2020-04-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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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邯郸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博硕人才引进公告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博硕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和《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专业

  本次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为市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选聘专业:临床医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会计学、会计、法学类、应用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大学的优秀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 或QS排名前 500 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聘施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下载填写报名表,并扫描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打包后发送至公开选聘指定邮箱hdsybj2020@163.com,邮件名:姓名+专业+学校。通过市医保局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3.审核地点: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43号5楼514房间(邯郸市医疗保障局人事处)。

  4.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的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健康证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粉色)等。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审核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主要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根据报名人员数量,测评也可分笔试和面试进行,笔试参照公务员招录进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专家评委提出有关问题,由应聘者进行答辩(时间20分钟),面试评委根据每名应聘者的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

  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在测评现场进行公布。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2.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相应待遇取消)。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

  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4.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5.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双一流”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贺付国 郑军刚 电话:0310-3111670

  监督电话:0310-8168062

  附件:《邯郸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选聘硕士人才报名表》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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