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重点对文职人员的宣誓、内部关系、着装仪容、对外交往等九个方面作出了规范。除一些政治上行政上管理上的要求,还对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科学合理、更为人性化的规定。
文职人员通常不用参加早操
每年可以不超过两次利用探亲休假时间出境旅游
这恐怕是与现役军人的最大区别
想必很多人已经都十分清楚了
但也有一些问题,因为并没见到具体的文件,网上一些现有信息亦语焉不详,还是引起广大文职人员的普遍关注与争议的。
本文谨就个人的一些理解,愿与大家分享,并欢迎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因为说到现实当中,执行权和解释权并不在我们这里。
一、文职人员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有人说了,那是指的以前的军队文职人员,我们现在既然实行的是聘用合同制,是不是应该按照聘用制单位的那一套劳动关系走呢?
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基本人事关系的社会服务组织)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劳动法。
既然军方的《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都已经出了,显然这是属于“另有规定”的情形,因而按照新的模式产生的军队文职人员,亦同样不适用《劳动法》。
文职人员虽然不适用《劳动法》,但同样受到军队内部规定的保护。事实上,同时颁行的《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当中的许多规定,都来自于《劳动法》的内容和要求。
二、如何理解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与执行国家机关工作时间?
在《管理若干规定》的工作制度方面,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有的文职人员就问了,军队单位通常是早上8点上班下午近18点才下班,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是早9晚5,我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时间来?
这是一种误解,把作息时间与工作时间混为一谈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不得多于8小时每周不得多于44小时规定的。
文职人员当然要遵守部队单位的作息时间,并且只要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分别在8小时和44小时之内,就完全没有问题。
它实际上等于侧面在说:原则上,单位是不需要文职人员24小时在位、并且在8小时之外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