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全体会议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我区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挖掘企业用人潜力。自治区内国有企业、中央在宁企业要充分挖掘用人潜力,2020年招聘计划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的招聘人数,其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国家和自治区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用人单位安排1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核减残疾人保障基金。
二、扩大基层就业数量。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进一步降低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门槛,对招聘年龄、学历、专业进一步放宽,允许面向本地及周边市、县(区)户籍(生源)人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我区2020年招聘国家“特岗教师”计划500名、乡镇卫生院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生80名、招募“三支一扶”项目高校毕业生30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500名。县(市、区)拿出15%左右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和工作,服务期限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缴纳的学费由国家施行资助,服务期满后2年内向毕业所在学校或基层就业所在地教育局申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录公务员1320名、选调生200名。2020-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教育、医疗卫生、农林牧水、文化旅游、城乡社区等基层公益事业和民生服务岗位。落实应届地方公费师范生入编入岗300名。各地要按照“退一补一、有编即补”原则安排202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统筹本地事业单位空缺编制,补充高校毕业生到急需教师的学校任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优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自主公开招聘,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县域医疗集团、各级融媒体中心招聘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自主公开招聘。
四、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规模。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扩大我区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到3471 名。挖掘我区高校办学潜力,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增加到 2460人,努力增加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的升学机会。
五、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开展精准宣传和重点动员,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力争实现征集高校毕业生新兵人数占年度新兵总数20%以上,达到500人左右。依据征集条件,落实好定向士官培养院校253名毕业士官生如期达标入伍工作,组织开展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
六、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见习实习岗位不少于10000个。落实好见习实习补贴发放政策,见习实习补贴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实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实习单位,给予见习实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实习补贴。各级政府购买公益性的岗位10%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七、支持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力优化创业环境,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投资、项目对接、场地安排等支持,降低自主创业门槛,让有能力、有意愿的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等专项政策扶持。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中南部9个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评为优秀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持有《就业创业证》(证件须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国家和自治区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
九、加强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各高校要主动摸排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宁高校就读的湖北籍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状况,按照“一生一策”原则建立台账、精准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至少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信息,推动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和在宁就读的湖北籍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6月底前发放到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十一、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政策、就业招聘、就业服务进校园,加大在政策、资金、培训、指导队伍、信息服务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尽快发布各类政策性招考项目信息。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学校领导包院系、院系领导包专业、专业教师包学生”的责任体系,继续加大网络招聘和签约力度,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恢复校园现场招聘。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激励力度,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工作开展不力、初次就业率偏低的高校要进行约谈通报。将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区内就业率作为对高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领导班子考核、学科专业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离校未就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毕业生数据共享与衔接,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交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发挥宁夏公共招聘网等平台作用,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依法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推进各项政策实施和任务落实,发挥政策最大效应,确保202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