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期,我局将对报考2020年高层次人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测评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测评地点
河北师范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与裕翔街交叉口南行300米路西,河北师范大学东门)。考生可乘坐72路、75路、59路、2环2路等到南焦客运站下车,目的地位于南焦客运站对面。
二、现场审核、测评时间
9月15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物理
9月15日下午(2:00)审核、测评学科:体育
9月16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语文
9月17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数学
9月18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历史
9月18日下午(2:00)审核、测评学科:政治
9月19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英语
9月20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音乐、会计
9月20日下午(2:00)审核、测评学科:地理、计算机
9月21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化学
9月22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生物
9月23日上午(8:00)审核、测评学科:美术及其它学科
个别学科由于测评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做好充足准备,自备餐食。
暂未回国的海外留学生,自发布公告之日预留40天返程时间和隔离时间,购买返程机票后请尽快联系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进行备案,另行安排测评时间。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目前已在国内人员)审核时间截止至9月23日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审核、测评的,不再进行受理。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2020年及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5份)、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2021年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本科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5份)等相关材料。
海外留学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5份)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试讲(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项合计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50分的方式,对考生的讲课能力和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教育教学方法、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进行测试,并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会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本人,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通知。
五、防疫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也为了更好保障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和健康。参加测评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提供测评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测评。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测评。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测评的人员,视同放弃测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测评。不服从用人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测评资格。
从即日起至测评当日,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形势的适时变化和要求,如有不适合实施测评的疫情发生将继续推迟测评。
(一)清洁消毒。提前一天做好测评考场、候考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
(二)入闱管理。测评人员报到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口罩、扫河北健康码、测量体温、消毒,登记相关信息等程序方可进入。
(三)考场管理。候考时须保持1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测评时可以临时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均应佩戴口罩。
(四)离场管理。测评结束应即刻离开考点,禁止在考点内逗留。
(五)应急处理。测评考场设临时隔离候考室,当天,若参加测评人员在进入考点或测评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测评,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六)诚信要求。对故意隐瞒从高中风险地区或者是境外回国参加测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测评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认真对照选聘公告,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避免无功而返,造成时间、经济等不必要的浪费。
为了便于咨询和接收有关信息的发布,请每一位考生必须添加15324316094微信,如有问题可拨打此部电话进行询问。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始终,一经发现核实考生填报或提供材料情况不实,将直接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附件:
1.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单位名单
3.河北省及其他省重点高校名单
4.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名单
5.“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020年9月2日
附件1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邯郸市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21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高校、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 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3.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成员。
报考人员应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省级以上荣誉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1969 年 7 月 31日以后出生)。(以上高层次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聘用之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医学、学前教育、会计等。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考生须将《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20jsxp@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通过市教育局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之日结束。
3.审核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4.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四、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试讲(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50分的方式,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对于博士研究生,由专家小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专业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五年内如离职,将追回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
五、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住房待遇面谈。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2 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1 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4 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双
一流”硕士等优秀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编制保障。招引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
7.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8.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9.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珍珠(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0-6269932 15324316094 (工作日接听)
监督电话:0310-6269879
2020年4月26日
附件2
市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单位名单
序号 |
聘用单位 |
1 |
邯郸市第五中学 |
2 |
邯郸市第六中学 |
3 |
邯郸市第七中学 |
4 |
邯郸市第十中学 |
5 |
邯郸市第十一中学 |
6 |
邯郸市第十二中学 |
7 |
邯郸市第十七中学 |
8 |
邯郸市第二十三中学 |
9 |
邯郸市第二十四中学 |
10 |
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 |
11 |
邯郸市第二十六中学 |
12 |
邯郸市第二十八中学 |
13 |
邯郸市第二十九中学 |
14 |
邯郸市第三十一中学 |
15 |
邯郸市第三十二中学 |
16 |
邯郸市汉光中学 |
17 |
邯郸市建安中学 |
18 |
邯郸市滏春中学 |
19 |
邯郸市广泰中学 |
20 |
邯郸市复兴中学 |
21 |
邯郸市荀子中学 |
22 |
邯郸市赵苑中学 |
23 |
邯郸市海翔学校 |
24 |
邯郸市新兴中学 |
25 |
邯郸市实验小学 |
26 |
邯郸市一幼儿园 |
27 |
邯郸市二幼儿园 |
28 |
邯郸市三幼儿园 |
29 |
邯郸市第二职业中学 |
30 |
邯郸市四职业中学 |
31 |
邯郸市十八中学(邯郸市第六职业中学) |
32 |
邯郸市聋哑学校 |
附件3
河北省及其他省重点高校名单
河北省重点高校: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
其他省重点高校:以各高校官方网站认定为依据。
附件4
“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
一、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55个)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
二、国家重点学科
教育部评选的国家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参加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eep://www.cdgdc.edu.cn)。
附件5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A类36所 |
B类6所 |
东北大学 |
|
中国人民大学 |
郑州大学 |
清华大学 |
湖南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云南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中国农业大学 |
新疆大学 |
|
|
|
|
南开大学 |
|
天津大学 |
|
大连理工大学 |
|
吉林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
复旦大学 |
|
同济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
南京大学 |
|
东南大学 |
|
浙江大学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厦门大学 |
|
山东大学 |
|
中国海洋大学 |
|
武汉大学 |
|
华中科技大学 |
|
中南大学 |
|
中山大学 |
|
华南理工大学 |
|
|
|
电子科技大学 |
|
|
|
西安交通大学 |
|
西北工业大学 |
|
兰州大学 |
|
国防科技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