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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市院和各基层院政治部、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中,注重听取现工作单位和工作部门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由市院、各县(市、区)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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