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基辅导

首页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 笔试备考 > 公基辅导

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热点:无因管理

未知 | 2021-01-14 10:10

收藏

文章页
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热点: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前提条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客观条件: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此处我们要根据三个构成要件为学员总结出三个容易出错的考点,请各位学员学习时注意一下以下的几个方面:

  ①误将他人的事物当成自己的事物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 老张从自家田间回家时,发现有一头牛在田里吃庄稼,为了阻止牛继续吃庄稼也怕别人家的牛可能会走丢,把牛带回自己家牛圈里养着,后面才知道这头牛是自己家的牛。

  结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老张虽然符合主观条件,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但并不符合客观条件,老张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因此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②误将自己事务当作别人的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如:老王出门时发现自己家门口有一群刚出生的小奶狗,一位是自己家怀孕的老母狗所生,将小奶狗带回自己家养着,后面才知道小奶狗是别人家的。

  结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老王虽然符合客观条件,实施了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但并不符合主观条件,老王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因此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③既为他人利益,也为自己利益的,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

  例如:老王见邻居老张家起火,同时担心大火蔓延后殃及自己家,持水桶前往救火,不幸受伤。

  结论:老王的救火行为主要为了老张的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老王与老张之间仍可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注意: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也没有劳务费用请求权。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物所遭受的损失。
 

       ------相关推荐------

  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面试课程

文章页
备考资料

事业联考进面分数线

参考分数线 瞄准进面关

职测四色重点笔记

四色标注 结构清晰 复习更高效

综应写作规范词

官方标准表达 精准踩中阅卷得分点

公考人物素材108组

积攒人物素材 提笔行文出彩

图形推理速记口诀

掌握解题口诀 轻松攻克图推

更多考公考编资料

热门活动

华图签字笔0元领

添加老师 0元领取 包邮到家

华图上岸冰箱贴

0元领取 上岸好运带回家

公考技巧书0元领

0元领取 六本图书任选

公考5100题图书

0元领取 海量习题直击考点

更多超值福利

网课图书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