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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未知 | 2021-02-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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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知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无过错责任原,主要指无论主观方面是否对行为造成的结果有过错,只要该损害结果是由该行为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要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那这样一个无论主观是否过错,只看客观损害结果是否由该行为引起的归责原则,又叫做客观归责原则,而且只适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又叫做严格责任原则。那么具体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该原则呢,下面跟老师一起去看看吧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8、单位用工;

  9、个人家人用工;

  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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