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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邢台国考申论热点:员工朋友圈被公司“无偿征用”

未知 | 2021-03-3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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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庆渝北区上班的小何每天都要把单位的活动信息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家族群,还要发红包请大家帮忙转发。原来,是公司要求这样做,还考察微信点赞数、转发数,不达标会扣钱。员工的朋友圈,却被公司“无偿征用”。在“朋友圈时代”,我的微信朋友圈,我自己却做不了主,而是由公司企业做主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一点都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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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朋友圈时代”,员工的朋友圈,被公司“无偿征用”,还考察微信点赞数、转发数,不达标会扣钱。“被发”单位消息,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公司把员工的朋友圈看成一种自媒体,指望通过“熟人社会”替公司做宣传带来效益,实际可能是徒劳的。

  公司不仅仅满足于在微信工作群中“谈工作”,连员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插一脚。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给某些领导看的,彰显团队精神、工作有效;另一方面,某些单位不懂得尊重人与人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界限尺度,抱怨员工“忠诚度”不足。

  可工作毕竟是工作,这样强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种信息发布到员工个人朋友圈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私人领域、干涉了个人权益,更是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我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做起。第一,签订合同,保障权益。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要积极履行签署的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职责。对于未达成公司要求时被公司进行罚款或扣除奖金等行为,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尊重员工,遵守规定。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去做并非自己的分内之事,尊重、关心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三,以人为本,宣传引导。员工的朋友圈,“被发”单位消息,这种事是否侵犯职工的私权利,可能处于灰色地带——法律法规不可能详细规定。那么,社会可以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权益,拓宽监督反映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逐步完善相关合同规定,尊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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