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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衡水公务员面试热点:学生举报学校被劝退,是谁的权利

未知 | 2021-03-3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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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连续投诉学校补课收费的举报信发出之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16 岁少年刘文展的人生轨迹发生逆转。开学前,时任班主任赖晏斌给刘文展母亲张春华的微信显示:“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于都县教育局方面称,于都实验中学确实存在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行为,曾下令整改。记者采访时,于都县教育局、于都实验中学均口头强调 “刘文展疑似存在心理问题”,但均未拿出证据。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钱江晚报魏英杰:刘文展被劝退,还与可能存在的“泄密”有关。因为在第一次举报相关情况时,班主任就来找过他谈话了。其后,他向赣州市教育局投诉学校和县教育局,结果市教育局反倒把举报转交给县教育局处理。在这过程中,很难保证他作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得到严格保护。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这种做法不仅是错误的,也有违保护举报人的原则和相关规定。

  补课收费,随意劝退,泄露举报人信息,这些问题都不可谓不严重,也值得引起关注和重视。但在我看来,比这些问题更糟糕的地方,在于从学校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麻木。

  学校补课收费自然是违反规定的,但这并非个别现象,甚至是许多学校的潜规则。特别是民办学校,靠组织补课赚钱,并不是什么稀奇事。然而,正因为人们都把这当作习以为常的事情,站出来反对的刘文展反倒成了学校的“眼中钉”,进而成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肉中刺”。当刘文展把矛头指向学校和当地教育局时,这等于捅了马蜂窝,既得罪了教育机构,也得罪了教育主管部门。

  也正是这种麻木心理,造成了学校教育偏离教育初衷的现象。换个角度看,像刘文展这样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行动勇气的学生,不正是教书育人的一个终极目标吗?像刘文展这样敢于向违规行为说不的学生,不正是培养公民意识、建设法治社会的典范吗?可到头来,在潜规则大行其道、众人皆麻木的氛围下,刘文展这样的学生反倒成了不合时宜的人。这不能不说是教育的一种悲哀。

  @中山日报卞广春: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是教育部门一直明令禁止的行为。于都实验中学、于都县教育局不是不知道教育部的规定,而是在执行教育部禁令上玩花样、耍手腕。于都县教育局在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中表示,于都实验中学组织周末补课问题 “基本属实”,即不否认刘文展投诉的学校补课行为,又认为收取补课费“与事实不符”,为制止、处罚周末补课问题关上了门。从性质上看,这种放纵学校补课的做法,比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比老师劝退举报投诉学生,更为严重。

  根据刘文展提供的信息,收取补课费也不是“与事实不符”。于都县教育局调查认为,向学生预收了1000元定位费,未另收取补课费。刘文展却称,每学期末预收的1000 元定位费分为两部分:其中定位费只有600元,另400元即“补课费”。一份由于都县教育局今年 2月9 日发布的 《关于实验中学等四所学校寒假补课查处情况的通报》显示,于都实验中学高二年级5 个班级于今年 2 月4日至2月10 日上课,收取补课费80元/生。自相矛盾的说辞,让人可笑。

  刘文展举报学校遭劝退,反映了涉事学校在有偿补课问题上肆意妄为,有恃无恐;也反映了于都县教育局在执行政策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涉嫌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与被举报学校串通一气。

  媒体披露学生投诉遭学校劝退的消息,考验相关部门的管理及其执行力,也考验对有偿补课问题的态度。希望相关方面能给投诉学生一个说法,对涉事学校违规有偿补课和于都县教育局的放纵管理予以校正,以明是非、正视听。

  @东方网谢晓刚:面对记者的采访,于都县实验中学校长王南昌称,学校此前确实存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收费的情况,也就意味着16岁少年刘文展举报学校违规收费补课是事实。由此,人们不得不质疑:是谁向被举报人泄露信息的?他为什么要向被举报人泄露信息,他们之间有什么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或许这些疑团的解答,才能解开那些奉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敢于违规收费补课学校的胆子从何而来之谜。也只有将泄密者揪出来,严查背后的利益输送,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才能保证民众能放心大胆地举报不法。

  事实上,举报是发现各种问题,实行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也是发挥群众监督的必然路径。从这个角度来说,不管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合法、合情、合理,举报人、投诉人以及举报信、投诉函内容都必须得到严格保密和曝光,不能泄露半点出去。这是保护举报人、投诉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面对16岁少年刘文展因举报而陷入的就读困境,当地政府部门不能等闲视之,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既是一种道德性要求,也是一种法律性规范,如果处理不当,表面上伤的仅仅是一个举报人的心,实则会伤了社会民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乱纪现象的信心,更会断送政府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而涉事的于都县实验中学、县教育局更应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以问题为导向,从严自查、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公之于众,从而给举报人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才是当地政府应有之义,亦是向社会民众彰显政府法治决心之需。

  @中国江苏网张友堂: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对问题的关键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对关键问题不进行解决,却把老师解雇了,目的何在?让人怀疑。

  学校和当地部门如此处理此事,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舍车保帅而已。

  从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对此事的处理上来看,他们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而且是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在千方百计的为自己的错误寻找借口,推卸责任。

  抱有这样的态度,怎能把事情处理好?

  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推卸责任的做法,在此事中已经出现过了。之前校长就指责投诉学生“经常迟到”,与同学相处不够融洽,态度不端,不注意个人卫生、个性偏激。

  而教育局调查组一名负责人称,投诉学生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等。

  出了问题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寻找种种理由和借口,甚至找替罪羊,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是,像这所学校和于都县教育部门这样明目张胆的却不多,原因何在?对此事应该查个水落石出。

  @长江网维扬书生:从法律上说,16岁少年刘文展是学校违规补课和收费的受害者,也是见证人,他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学校违规行为合理合法。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利得以顺利实现,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现实却让刘文展难以承受。新学期开学之前,班主任给其母亲发微信:“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报道中说,涉事学校于都实验中学的负责人称,劝退刘文展系班主任个人行为,已向刘文展家人道歉;校方正做工作劝刘文展返校。于都县教育局方面称,于都实验中学确实存在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行为,曾下令整改;教育局“未泄露举报人信息”。

  于都县教育局一方面承认实验中学确实存在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行为,曾下令整改;但又坚称“未泄露举报人信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套路。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泄露举报人信息,那实验中学领导又通过什么途径把“举报违规”与芸芸众生中的“刘文展”联系起来的?校方是如何精准定位,一下子找到了举报人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明确: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国务院信访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劝退举报学校违规的学生本身就是封举报信,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循着这一线索,倒查校方掌握的有关举报人信息的真实来源,将内部涉嫌失职渎职的问题揪出来,还刘文展一个公道。

  网友评论:

  @信科小仙女:这个孩子做了我们很多人小时候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情,厉害!

  @锦咪咪:当年我们补课,老师直接说的,周六我们讲哪一块,真的不敢不去…

  @安娜小A:这样富于正义的孩子现在真的很少见,支持你!

  @送券的买买君:教育是最神圣的地方,居然被这个学校搞得乌烟瘴气,可悲……

  @内力熊猫:这个小伙若是能朝着好方向好好发展,以后必是个能干事的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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