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衡水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方案》,现就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二、地点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三、有关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5)报名者手动填写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原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31日
原文标题: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121.28.131.187:8045/web/wenjian/20210331121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