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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诉讼时效

未知 | 2021-04-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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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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