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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模拟练习5

未知 | 2021-05-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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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模拟练习5

  16.根据英国学者蒲来士的划分标准,依照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下列哪个国家的宪法属于柔性宪法:

  A.日本宪法

  B.中国宪法

  C.英国宪法

  D.德国宪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知识。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柔性宪法的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一部统一的、正式的宪法法典,他的宪法是由很多部普通法律文件和一些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组成的。以英国为例,英国的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典》、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及1949年《国会法》、1918年的《人民代表法》等。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刚性宪法是指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有利于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宪法的实施与保障,但缺乏适应性。我国宪法就是刚性宪法。

  17. 孔某在学校以手机遗失为由,向某学生借得手机,拨通电话后,迅速握紧手机逃离。则孔某的行为可认定为:

  A.抢劫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抢夺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罪名。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A项错误。

  B项: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B项错误。

  C项: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采用欺骗方式让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意思,并且自愿交付财产,其中并不包含暴力行为。C项错误。

  18.王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张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老太太撞倒在地,致其受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题干中,王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追赶,而采取的一种保大取小的措施,属于紧急避险。因此,选择D选项。

  19.王某隐瞒自己判刑坐牢的事实,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得知王某的犯罪前科,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婚前有故意隐瞒欺骗李某的行为,婚姻关系可撤销

  B.王某并未胁迫李某结婚,以此撤销婚姻关系不成立

  C.如王某和李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判决其离婚

  D.李某的诉讼不满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又根据本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知,可撤销的婚姻种类包括:①因胁迫结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王某隐瞒自己判刑坐牢的事实,与李某登记结婚,属于婚前有故意隐瞒欺骗李某的行为,但不在可撤销的婚姻范围内。故A项说法错误,B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王某并未有以上行为,所以李某的诉讼不满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法院不应支持。D项排除。

  20.在过去,立遗嘱仿佛是临终之人的“专权”。但2020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人们的生死观愈发走向理性,特别是年轻人,并不认为提前处理身后事会沾染晦气,“00后开始立遗嘱”等话题冲上了热搜。根据我国《民法典》,以下当事人所立的遗嘱有效的是:

  A.78岁身体健朗的周老太所立的遗嘱

  B.17周岁的高中生赵某所立的遗嘱

  C.张某受胁迫所立的遗嘱

  D.李某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78岁身体健朗的周老太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有效。故A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17周岁的高中生赵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故排除。

  C、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故C项张某受胁迫所立的遗嘱与D项李某受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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