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其他答疑

首页 > 河北国家公务员考试 > 报考指导 > 其他答疑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五章 退休

华图教育 | 2021-05-25 16:39

收藏

文章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特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移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河北华图教育刊登本文,主要为了方便用户参考历史条例,不承担因信息传播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本文摘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文章页
备考资料0元领

国家公务员备考资料

往年试题+时政热词

时政专项资料包

时政手册+时政模拟题

国考笔试攻略宝库

申论备考+行测备考三色笔记

备考图书
推荐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介绍 课程咨询
2026公考书院系列课程 🌟 151天【书院培优】定制班
🌟 双考丨国笔95天+省笔56天
👉 石家庄 鹿泉基地 封闭集训
👉 长周期备考 让自己稳稳上岸
立即购买 点击咨询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