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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出来公告?

未知 | 2021-05-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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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还尚未发布,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日期推算,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0月份左右。一键预约goin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公告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预约成功后即可领取国考白皮书,帮您抢先获取国考情报及备考计划。想要备考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开始备考了。河北华图为考生整理了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年份 公告发布时间 职位表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公告详情
2021 2020年10月14日 2021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10月15日-24日 11月29日 查看2021国考公告
2020 2019年10月14日 2020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10月15日-24日 11月24日 查看2020国考公告
2019 2018年10月21日 2019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10月22日-31日 12月2日 查看2019国考公告
2018 2017年10月28日 2018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10月30日-11月8日 12月10日 查看2018国考公告
2017 2016年10月13日 2017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10月15日-24日 11月27日 查看2017国考公告
2016 2015年10月13日 2016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10月15日-24日 11月29日 查看2016国考公告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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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

  (单选题)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本案中,乙的房屋安全面临来自甲家大树带来的威胁,乙有权要求甲消除危险。紧急避险是为了防止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损害相对较小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法律责任。乙在找寻甲无果的情况下,自行砍掉部分树枝属于民法上的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选择A选项。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
招考公告 国考大纲 国考职位表 报名入口 报名条件 准考证打印
考试时间 考试流程 考试科目 历年分数线 成绩查询 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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