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
B.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外交权、国家主权
C.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确定
D.在特别行政区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故外交权、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才享有的,特别行政区不享有独立外交权、国家主权。B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也就是说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不享有主权,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A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C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第五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D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7.6.25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考试真题第25题、2017年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真题第3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