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人为抢劫而买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后,因发生意外而未实施犯罪,其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买了匕首等犯罪工具,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但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某人”尚未开始着手,不属于犯罪中止。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某人”尚未开始着手,不属于犯罪未遂。C项错误。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的行为人是既遂犯。题干中“某人”尚未开始着手,不属于犯罪既遂。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6.11.26山西省晋城市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真题第8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