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教师徐某经常上课迟到、早退,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学校可以依法给予徐某()。
A.民事制裁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刑事处罚
正确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该题中教师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损失,故选C。
ABD项:均为干扰项,不合题意,故不选。
考点
法律法规
教 师 法
教师法
来源
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第8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