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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鹿泉区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专技人员114人公告

未知 | 2021-10-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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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

  区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派遣制卫生专技人员

  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解决卫生专技人员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鹿泉区区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派遣制卫生专技人员1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区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派遣制卫生专技人员114人。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鹿泉区公开招聘区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派遣制卫生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和资格技能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水平。

  5.对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具备资格考试条件后一年之内取得相应资格,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到期未取得相应资格的,用工单位可要求第三方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解除合同。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www.lqqrsks.com)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完成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由第三方收取用于本次招聘考务支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考生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期间下载打印:

  (1)《报名表》,需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如实记录个人健康状况,需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环节提交。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后续通知,了解招聘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并保证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二)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笔试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公布成绩: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报名表》(报名成功的考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按照常住地报考的,另需提供长期在石家庄(含所辖县、市、区)居住的相关凭证;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

  5.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的,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职称的,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分值分别占40%和60%,总分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五)综合成绩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依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技术资格较高者。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考生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

  凡体检、政审一项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空缺名额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九)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招聘各阶段场地安排及人员防护工作。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必须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要求履行防疫程序。考生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符合防疫要求人员方可正常应聘。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生在报名时,请先仔细阅看岗位信息表,再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岗位。岗位信息条件中,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五)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鹿泉区人社局82203693、鹿泉区卫健局82012819(工作日时间)

  附件1:鹿泉区公开招聘区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派遣制卫生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3: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1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派遣制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qqrsks.com/web/wenjian/20211025165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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