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招聘曹妃甸海防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规定,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工作已经结束。拟聘用人员名单如下: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315-8727705。
附件:曹妃甸区2021年公开招聘曹妃甸海防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标题:曹妃甸区2021年公开招聘曹妃甸海防管理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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