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于突发丢失身份证又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考务办公室核查身份),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考生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
八、考生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抄题、拍题或撕毁题本,严禁将题本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原文标题;考 场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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