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考试资讯问答

首页 > 考试资讯问答

收取房租押金会计分录

河北华图教育 | 2022-05-27 11:52

收藏

收取房租押金会计分录

   1、企业收取房租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房租押金

   2、企业归还房租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房租押金

     贷:银行存款

   3、企业不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房租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取房租押金,应当通过“银行存款”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归还房租押金应当编制收取租金的相反分录进行核算;企业不退还已收取的押金时,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