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考试资讯问答

首页 > 考试资讯问答

税务核查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河北华图教育 | 2022-05-27 15:39

收藏

税务核查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1、税务核查,企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结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对应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税务核查进项税额转出,应当通过“原材料”等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缴纳对应进项税额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