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会工作者公基辅导

首页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 笔试备考 > 公基辅导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刑事诉讼之简易程序

华图教育 | 2023-04-19 10:41

收藏

文章页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一、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是对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五、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文章页
备考资料

事业联考进面分数线

参考分数线 瞄准进面关

事业单位联考往年试题

历年原题实测 找准备考侧重点

职测四色重点笔记

四色标注 结构清晰 复习更高效

综应写作规范词

官方标准表达 精准踩中阅卷得分点

公考人物素材108组

积攒人物素材 提笔行文出彩

图形推理速记口诀

掌握解题口诀 轻松攻克图推

职测易错400题

汇总高频易错题, 扫清失分盲区

更多考公考编资料

热门活动

华图签字笔0元领

添加老师 0元领取 包邮到家

华图上岸冰箱贴

0元领取 上岸好运带回家

3年真题2年模拟实体书

汇集往年试题 模拟实战练手感

公考5100题图书

0元领取 海量习题直击考点

更多超值福利

网课图书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