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审核
证件审核工作,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1、证件审核时间、地点。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报名网站要求的为准。
2、证件审核要求。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按照报考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须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冀州区社区工作者公开考试证件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律由本人当场签字,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提交网上报名同版照片2张。
考生必须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②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备案表和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
③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已就业人员(指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以及缴纳社保的人员)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信。
需要时考生提供:
⑤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出具证书。
⑥是中共党员的,需要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是烈士子女或烈士配偶的,需提供国家民政部门核发的革命烈士证书以及和烈士的亲属关系证明;是退役士兵的,需提供退伍证。
以上证件均要求出具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留存。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资格。对证件审核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岗位按报考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