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事项主要体现在税前扣除的工作中,税前扣除的内容通常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内容。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前扣除,并需要对超出范围的部分作纳税调增的处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都应当进行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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