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度承德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时间
5月17日—5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二、考察组织实施
1.报考市直部门职位的考察工作由所报考部门的干部(人事)科组织实施。
2.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考察工作由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实施。
3.报考公安职位的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由市公安局政治部集中审核(时间为5月25日-26日),政治考察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公安政工部门组织实施。
4.报考各县(市、区)职位的考察工作由所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详见附表1。
三、审核内容
1.考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须由校方提供其现实表现,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及能否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情况说明。2023年7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及时到考察部门进行补充考察;届时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本人档案,档案要密封完整。
3.报考非公安类的考生自行下载《2023年承德市公务员招录档案审查表》(附件2,填写完整)和《2023年承德市公务员招录政审表》(附件3,填写完整并由派出所或居委会签署审查意见,正反面打印)。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自行下载《拟录警人员档案审核登记表》(附件4,填写完整)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附件5,正反面打印)。
以上材料交考察组织实施部门。
四、有关要求
各位考生及时与相关考察实施部门联系,按要求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资料。需开具调档函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核实本人档案存放地址后,及时到以下部门开具《调档函》:
1.报考市直部门职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出具。
2.报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部门职位(含各县市区)的考生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出具。
3.报考县(市、区)职位(不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部门)的考生由所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6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承德市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考察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rsj.chengde.gov.cn/art/2023/5/16/art_1806_930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