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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镇城乡管理办招聘20人公告

未知 | 2023-05-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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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主要负责丁桥镇范围内各种社会治理中的平安工作,包括城镇管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安全检查、保卫工作等,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海宁本地户籍,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相关城镇管理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2日下午4: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丁桥镇城乡管理办(广场路56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661179

  四、工作地点

  丁桥镇辖区内

  五、薪资待遇

  1、缴纳社保,月休4天。

  2、年薪75000元左右(含社保部分),实际实行绩效考核,有浮动。

  六、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进行现场报名(各类文件必须清晰)。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报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2、招聘方式。从初审合格简历中,筛选后直接面试。报名人员请注意短信或电话。因个人原因错过此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后果自负。

  3、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项目,合格标准以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为准。体检费自理。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与海宁市众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丁桥镇城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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