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告中的“普通高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6月8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6月8日历认证”现更正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日
原文标题: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tsrcw.com/hgrcw/WebForm3h.aspx?id=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