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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工作安排的公

辽宁省人民医院 | 2023-06-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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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辽宁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1.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3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当出现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发布(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

  二、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要求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我院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验。考生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请考生登陆报名系统下载《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专或本科(高中起点)及以上各层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层次学历信息均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我院同时还向发证机构溯源验证。

  4.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如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聘用合同书、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或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请提供毕业论文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6.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8.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信网该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现场出具承诺书。

  9.对于在职报考考生,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承诺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安排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地点:辽宁省人民医院8号楼学术报告厅(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4-24016099 关老师

  附件1: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样表)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样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表)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样表)

  原文标题:关于辽宁省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nph.com/info/1281/59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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