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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遵化市事业单位考试】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退伍安置地在遵化的2013年冬季大学生退役士兵和2014至2021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
3.“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是指:服务于我市的2017年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
4.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受疫情影响,非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6.报考卫健系统医学类岗位要求有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尚未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资格复审阶段不要求必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但须在录用后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三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合同期满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 甲在乙单位从事泥工工作,乙单位一直没有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甲:
A.需要和乙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B.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单位
C.可以通知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要求乙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此,可以得知甲在乙单位从事泥工工作,乙单位一直没有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的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题干的表述符合本法第三十八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A项错误。
B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的是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题干的表述符合本法第三十八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B项错误。
D项:根据2013年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题干的表述是本条规定的第三项,故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