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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 2023-07-1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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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即将进行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0日8:00

  地点:阜新市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9号)

  二、参加体检人员的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500元,由考生个人承担,请考生自备现金。

  五、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1寸报名同版彩色照片1张,同时自备黑色签字笔;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清淡饮食;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禁止吸烟;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适合时补检;

  5、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

  6、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温馨提示:近视考生自备眼镜,可按照矫正后视力进行检查。

  联系电话:0418-6011570

  附件: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pdf

  原文标题:阜新市清河门区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fxqhm.gov.cn/content/2023/777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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